2019年12月,湖南省28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僅因信神聚會、傳福音、保管教會物品等被集體判刑,5人被重判7年以上。
據了解,28名基督徒均被捕于2018年11至12月份湖南長沙警方實施的統一抓捕行動,除28名被集體判刑的基督徒外,還有19人一起被捕。
2019年12月18日,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法院開庭,對28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集體宣判。基督徒肖美麗(44歲)、龔喜月(49歲)因擔任教會帶領,分别被判處8年10個月、8年2個月刑期,均被罰款3萬元。龔喜月被捕後遭洗腦、熬鷹酷刑,因患重病子宫肌瘤于2019年8月13日保外就醫,同年12月19日被再次收監。
基督徒劉敏(32歲)、陳謹(43歲)因在教會中寫經歷見證文章、傳福音劇本等,分别被判處7年8個月、7年4個月有期徒刑,罰款2萬元。
另有一名基督徒因保管教會物品被重判7年2個月,罰款2萬元。一人被重判5年,罰款1萬5千元。4人被判刑4年以上,罰款1萬元。